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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联合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集体协商工作指南》
发表时间:2020-03-14 20:44:07 来源:市总工会民管部 作者:市总工会民管部

重庆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就其共同制定的《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集体协商工作指南》提出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通知”说,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全市经济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协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和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及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帮助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各区县集体协商工作实际,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集体协商工作指南》,以供企业和企业工会在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特殊时期实践使用。

“通知”要求,一是要争取党政重视,加强宣传引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主动争取和依靠各级党政对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视。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社会组织沟通联系,动员社会有关方面同心协力为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要发挥各自职能,广泛宣传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推动各方形成共识。借助多种平台和渠道,通过开办专栏、手机报、OA系统等形式进行协商工作宣传报道,形成劳资双方同舟共济,共度难关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要妥善处理争议,确保稳定局面?!巴ㄖ币笕懈骷缎骼投叵等匠稍钡ノ灰叛鄯竦鼻叭幸咔榉揽睾途蒙缁岱⒄勾缶郑杂谝咔榉揽仄诩湟蚣搴贤鱿值睦投橐龅皆缃槿朐绲鞔υ缃饩?,避免因劳动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人社部门要对防疫期间涉及集体合同相关方面可能引发矛盾情况进行预判做出应对预案,同时加大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要对辖区内职工就业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掌握,要积极化解调处,力争将劳动争议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市职工队伍稳定。企业代表组织要指导企业完善内部协商的长效机制,畅通与职工的沟通渠道,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防疫和复工复产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是要发挥三方作用,加大服务力度。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特殊时期重大问题的沟通协调制度,积极参与制定和协助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稳定就业形势,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会志愿律师等专业队伍作用,深入企业加强指导服务,积极组织协助企业实现复工复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了解和反映企业特别是非公中小企业的诉求和建议,加强对困难企业的指导,协调落实救助和纾困政策,为企业排忧解难。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开展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审查工作,方便企业送审集体合同。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集体协商工作指南》共包括八项具体内容,分别就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前期准备工作、重点内容、协商签约报审的程序方法、集体合同的期限与履行、争议处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作出规定。该“指南”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和职工带来严重困难和严峻挑战之际,对于解决就业形势严峻、职工收入下降、劳动关系矛盾增多、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等问题将发挥积极作用,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稳定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和维护重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特殊意义。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集体协商工作指南

一、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

集体协商是我国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企业与职工之间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市企业和职工带来严重困难和严峻挑战,集体协商工作在解决当前就业形势严峻、职工收入下降、劳动关系矛盾增多、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等问题上发挥巨大的作用,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稳定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和维护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特殊意义。

二、集体协商的基本原则

依法推进的原则。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集体协商活动遵循国家有关政策要与实施《劳动合同法》、《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以及最新发布的规定和有关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的最新解释结合起来,要增强协商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疫情防控期间劳资双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对集体合同某些条款在依法履行基础上可做特殊约定。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已经规定的,除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继续履行之外,都必须坚持。

互利共赢的原则。坚持以职工为本、以企业为重,使企业和职工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和实现。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牢固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千方百计依靠职工改善生产经营;帮助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息息相关,以主人翁姿态与企业共同应对挑战,共克时艰。

共同协商的原则。充分体现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双方的共同意愿和要求,建立在平等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之上。双方既要坚持权利义务对等,充分表达各自诉求,又要互相体谅、求同存异。工会代表职工听取和反映意见,积极与企业协商沟通。企业行政要依法做好“厂务公开”工作,充分尊重职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实际出发,围绕当前企业各自遇到的重点难点,确定集体协商的内容,坚持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协商什么,努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已复工企业,企业工会可通过网络及电视电话会议等各种线上手段与行政方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未复工企业,企业工会应做好集体协商事前沟通和准备工作。

三、集体协商前期准备工作

协商代表双方人数和产生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职工方协调代表产生可通过微信、QQ等方式选出并公示。行政方代表因疫情无法提供书面授权的可以采取视频授权等形式灵活处理。

因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调整的复杂性,职工方应当聘请律师、集体协商指导员作为协商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法定比例。

协商前期沟通协调,企业行政方提供协商所需数据资料时,应将企业面临的困难以及应对措施方案向职工公开;工会方要注重收集整理职工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产一线职工的紧迫重大利益诉求。

四、集体协商重点内容

做好“1+3”即综合集体合同、劳动安全?;ぁ⑴肮とㄒ姹;ず凸ぷ首ㄏ罴搴贤那┒┕ぷ?。防疫期间集体协商重点应聚焦:

(一)企业复产复工的应急方案;

(二)企业是否停工停产;

(三)企业是否需要裁员;

(四)企业是否调整工作岗位;

(五)企业是否实施灵活用工措施;

(六)企业是否调整工作时间、工时制度、薪酬福利、社保缴纳、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年休假以及其他假期和休息日的使用;

(七)劳动安全卫生?;ぬ乇鸸娑?,特别是关于防疫卫生条款;

(八)女职工权益保护特殊措施;

(九)其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

五、协商签约报审的程序方法

企业和企业工会双方协商签约可通过电视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达成共识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合同草案提交职代会(职工大会)审议程序,无法通过召开职代会(职工大会)现场投票的情况,可通过电子邮件、软件投票等形式完成民主程序。

集体合同应提交并报人社部门审查。

集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应向全体职工公开。

六、集体合同的期限与履行

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特殊时期所签的集体合同的期限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双方约定,原则上不应超过一年。合同履行期间情况发生重大改变需要修改时双方可协商后修改或终止。

疫情防控期间已签订集体合同且生产经营未受影响企业可继续履行或续签合同。

集体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照协议依法自觉履行。

七、集体协商争议处理

双方在协商、签订合同过程中对发现问题应及时沟通,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人社部门协调。

双方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协调、仲裁和提起诉讼程序应遵守当地防疫期间的政策规定操作执行。

八、其他注意事项

企业和企业工会双方应密切关注国家和我市防疫期间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制定和调整,依法依规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改完善。

为避免人员聚集,降低病毒传播风险,鼓励协商双方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开展集体协商的事前征求意见、协商、审议、报送、公布等各项工作。所有的纸质、电子凭证应做好保存或记录。

经职代会(职工大会)非现场形式完成民主程序的集体合同草案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才能依法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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